1.值班巡查
生產企業、批發企業的危險品生產區、總倉庫區,應當確保 24 小時有人值班,并保持監控設施有效、通信暢通.禁止工(庫)房超員、超量作業,禁止擅自改變工(庫)房設計用途,禁止作業人員隨意串崗、換崗、離崗。2.人員車輛登記
生產企業、批發企業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外來人員、車輛進出廠(庫)區登記制度,對進出廠(庫)區的從業人員、外來人員、車輛如實登記記錄,隨時掌握廠 (庫)區人員和車輛的情況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人廠 (庫) 區。
禁止未安裝阻火裝置等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安全條件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和倉庫區.
3.火藥管理
生產企業、批發企業應當按照設計用途、危險等級、核定藥量使用藥分類分級存放,保持倉庫內通道暢通,物總庫和成品總庫,并按規定堆碼,準確記錄藥物和產品數量.
禁止在倉庫內進行拆箱、包裝作業
禁止將性質不相容的物質混存。
禁止將高危險等級物品儲存在危險等級低的倉庫。
禁止在煙花爆竹倉庫儲存不屬于煙花爆竹的其他危險物品禁止在中轉庫內超量或者超時儲存藥物、半成品、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