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規定介紹一般要求
第二十八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燃放煙化爆竹。
“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
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規定介紹
一般要求
第二十八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燃放煙化爆竹。
“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1) 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 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6) 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二)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許可
第三十二條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當按照舉辦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確定危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1)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
(2)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3)燃放作業方案
(4)燃放作業單位、作業人員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