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監管的職權劃分介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監管的職權劃分
第五條 應急管理部對全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 圍內承擔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ldquo
二、監管的職權劃分介紹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監管的職權劃分
第五條 應急管理部對全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在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跨兩個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其負責監督管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委托下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