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程序介紹二)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程序
1.受理由請和審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決定是否受理和審查,審查工作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形式審查,另一部分是實質性審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進行實質性審查的方式主要有 3 種
是委派本機關的工作人員直接進行審查或者核實
是委托其他行政機關代為進行審查或者核實
三是委托安全中介機構
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程序介紹
二)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程序
1.受理由請和審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決定是否受理和審查,審查工作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形式審查,另一部分是實質性審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進行實質性審查的方式主要有 3 種
是委派本機關的工作人員直接進行審查或者核實
是委托其他行政機關代為進行審查或者核實
三是委托安全中介機構對一些業技術性很強的設施、設備和工藝進行專門的檢測、檢驗。2決定
第七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45 日內南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煤礦企業應當以礦 (井) 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有效期與延續
(1)有效期滿的例行延續。
第九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 3 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 3 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2)有效期滿的免審延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