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本規定介紹
(1)高處作業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及交底,如實記錄,并配備相應防護用品。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應經專人檢查。
(2)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前,應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防護欄桿立桿、橫桿及擋腳板的設置、固定及其連接方式,拳登與懸空作業時的上下通道、防護欄桿等各類設施的搭設,操作平臺及平臺防護設施的搭設,防護棚的搭設,安全網的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構件、設備的性能與質量,防火設施的配備,各類設施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規格及材質,設施的節點構造,材料配件的規格、材質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連接狀況。
(3)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施工方案;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產品合格證明;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預埋件隱蔽驗收記錄;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4)對施工作業現場所有可能墜落的物料,應及時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
(5)采用安全網進行封閉的防護欄桿、防護棚及操作平臺處,應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當進行焊接等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措施。
(6)在雨、霜、霧、雪等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防滑、防凍措施,并應及時清除作業面上的水、冰、雪、霜.當有 6 級以上強風、濃霧、沙塵暴等惡劣氣候時,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當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時,應立即修理完善,維修合格后再使用
(7)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采取能代替原防護設施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8)應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警示。
(9)安全防護設施應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欄以黑黃(或紅白)相間的條紋標示,蓋件以黃(或紅)色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