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動火
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經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批準,可按二級
除特級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分級
級動火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的除特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
火災爆炸危險場所處于運行狀態下的生產裝置設備、管道、儲、容器等部位上進行的動火作特級動火 日業(包括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存有易燃易爆介質的重大危險源罐區防火堤內的動火作業
府義半斗
有效期
安全措施
特級、一級:不應超過8 h
二級:不應超過72 h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
對于動火點周圍15m范圍內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設施,應采取隔離措施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瓶的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動火點間距不應小于10m
距動火點30m內不應排放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m內不應排放可燃液體
動火期間
在動火點10m范圍內、動火點上方及下方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作業在動火點10m范圍內不應進行可燃性粉塵清掃作業在廠內鐵路沿線25m以內動火作業時,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使用電焊機作業時,電焊機與動火點的間距不應超過10m,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將電焊機作為動火點進行管理
動火作業前應進行氣體分析
在管道、儲罐、塔器等設備外壁上動火,應在動火點10m范圍內進行氣體分析在設備及管道外環境動火,應在動火點10m范圍內進行氣體分析氣體分析取樣時間與動火作業開始時間間隔不應超過30min
固定動火作業
特級、一級動中斷時間超過30min,二級中斷時間超過60min,應重新進行氣體分析距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廠房、庫房、罐區、設備、裝置、窖井、排水溝、水封設施等不應小于30m位于生產裝置區的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帶有聲光報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應設置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或側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