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管理介紹監督管理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截止前 ,安
監督管理介紹
監督管理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截止前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
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并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
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
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