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防護裝備分類介紹二、個體防護裝備管理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個體防護裝備,不得以貨幣或者其它物品代替,該項經費計入生產成本,據實收支。
2.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本單位人員統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個體防護裝備。對處于作業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個體防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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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防護裝備分類介紹
一.個體防護裝備分類
按個體防護裝備防護部位分類 | 頭部防護用品 呼吸器官防護用品 眼面部防護用品 聽覺器官防護用品 手部防護用品 足部防護用品 軀干防護用品 墜落防護用品 勞動護膚用品 其他個體防護裝備 |
個體防護裝備按防止傷亡事故的用途分類 | 防墜落用 品防沖擊用品 防觸電用品 防機械外傷用品 防酸堿用品 耐油用品 防水用品 防寒用品 |
個體防護裝備按預防職業病的用途分類 | 防塵用 品防毒用品 防噪聲用品 防振動用品 防輻射用品 防高低溫用品 |
二、個體防護裝備管理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個體防護裝備,不得以貨幣或者其它物品代替,該項經費計入生產成本,據實收支。
2.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本單位人員統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個體防護裝備。對處于作業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個體防護裝備。
3.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耗的個體防護裝備,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