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熱用火的控制
加熱易燃物料時,盡量避免采用明火設備,宜采用熱水或其他介質間接加熱。 明火加熱設備的布置,應遠離可能泄露易燃氣體或蒸氣的工藝設備和儲罐區,并布置在其上風向或側風向。
2.維修焊割用火的控制
(1)在輸送、盛裝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上或在可燃可爆區域內動火時,將系統和環境進行清洗或清理。將相連管道拆下斷開或加堵金屬盲板隔絕。用惰性氣體進行吹掃置換,氣體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焊。
爆炸下限大于4%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0.5%;
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0.2%。
(2)動火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將可燃物品清理干凈。在可能積存可燃氣體的管溝、電纜溝、深坑、下水道內及其附近,應用惰性氣體吹掃干凈,再用非燃體(不燃性材料),如石棉板進行遮蓋。
(3)氣焊作業時,應將乙炔發生器放置在安全地點,以防回火爆炸傷人或將易燃物引燃。
(4)電桿線破殘應及時更換或修理。
依據上述案例背景,請簡述作業現場應配置的應急救援用具(試舉6例)??
動火作業—火災、爆炸:滅火器、消防沙、滅火毯
受限空間作業—中毒、窒息:隔離式防護用具、防護服
萬能:生命體征探測器、有毒(可燃)氣體探測器、液壓鉗等破拆工具、應急照明設備、通信聯絡設備、醫藥箱
3. 其他明火(補充:嚴禁明火、電加熱取暖)
存在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場所,如廠房、倉庫、油庫等地,不得使用蠟燭、火柴或普通燈具照明;汽車、拖拉機如確需進入,其排氣管上應安裝火花熄滅器。在有爆炸危險區域內,禁止吸煙和攜帶火柴、打火機等,在醒目的地方張貼警示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