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件】
(1)纏繞、吸入或卷入等危險的運動部件和傳動裝置應予以封閉或信息提示。齒輪、鏈傳動采用封閉式防護罩,帶傳動采用金屬骨架的防護網,保護區域較大的范圍采用防護柵欄。
(2)凡在作業上方有物料傳輸裝置、帶傳動裝置以及上方可能有墜落物件的下方,應設置防護廊、防護棚、防護網等防護。
(3)運動部件與運動、靜止部件之間,不應存在擠壓危險和剪切危險,否則遵循如下安全距離要求。
(4)運動部件在有限滑軌運行或有行程距離要求的,應設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5)運動中可能松脫的零部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緊固,防止由于啟動、制動、沖擊、振動而引起松動、脫離、甩出。
(6)對于可能超負荷(壓力、起升量、溫度等)發生部件損壞而造成傷害的,應設置超負荷保護裝置。
(7)對于單向轉動的部件應在明顯位置標出轉動方向,防止反向轉動導致危險。
(8)對于有慣性沖擊的機動往復運動部件,應設置緩沖裝置。
(9)運動部件不允許同時運動時,其控制機構應聯鎖,不能實現聯鎖的,應在控制機構附近設置警告標志。
【夾持裝置】
(1)夾持裝置應確保不會使工件、刀具墜落或甩出,尤其是當緊急停止或動力系統故障時,必要時限定其最高安全速度或轉速。
(2)手動夾持裝置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意外危險(鑰匙或扳手等工具遺留在夾持裝置上隨機床運轉)墜落或甩出,防止產生擠壓手指等危險。
(3)機動夾持裝置夾緊過程的截止應與機床運轉的開始相聯鎖;夾持裝置的放松應與機床運轉的截止相聯鎖。機床運轉時,工件夾緊裝置不應動作;未達到預期安全預緊力時,工件驅動裝置不應動作;工件夾緊力低于安全值或超過允許值時,工件驅動裝置應自動停止,并保持足夠的夾緊力,使其可靠地停下來。
【平衡裝置】
(1)與機床部件及其運動有關的配重,如將其置于機床體內或置于固定式防護裝置內等。
(2)采用動力平衡裝置,應防止動力系統發生故障時機床部件墜落而造成的危險。
(3)移動式平衡裝置(如配重),在移動范圍內采取防護措施,防止移動造成的碰撞、夾擠。
【工作平臺、通道、開口防止滑倒、絆倒和跌落的措施】
(1)高度超過500mm,應安裝護欄、護籠等。
(2)平臺與通道凈高應為2100mm,通道凈寬度應為600mm,最佳為800mm。繁忙通道應為1000mm。平臺、通道應防滑、防跌落,盡量不應使操作人員接近機床的危險區。
(3)相鄰地板構件之間的最大高度差不應超過4mm,
(4)電線、電纜及各種管路不應引起絆倒。
(二)電氣系統
1. 防止觸電危險
(1)加強電氣設備的帶電體、絕緣、保護接地和電磁兼容的防護。
(2)電流、電壓的過載和中斷的保護。
(詳見第2章)
2.控制系統
(1)系統功能安全可靠。
(2)控制裝置應設置在危險區以外,與其他裝置明顯區分。影響觀察時配置聲光信號。
(3)機床應設置一個或數個緊急停止裝置。
(三)物質和材料
(1)消除或最大程度減小危險的設計。采用無毒低毒、不燃難燃材料。
(2)消除或最大程度減少有害物質排放。采取通風、凈化和個體防護措施。油霧濃度最大值不超過5mg/m3,粉塵濃度不超過10mg/m3。
(3)消除或最大程度減小機器自身或物質的過熱。限制現場可燃物、助燃物。
(四)滿足安全人機學要求
(1)工作強度、運動幅度、可見性、姿勢、工作位置等應與人的能力和極限相適應。
(2)友好的人機界面設計。顯示器的視距應至少0.3m,安裝高度應為1.3~2m。危險信號應優先采用聲、光組合信號。
(五)其他危險的安全措施
高頻、微波、激光、紫外線、紅外線等非電離輻射,應合理選擇作業點,采取屏蔽、個體防護等措施。激光作業禁止使用鏡面反射材料,光通路應設置密閉式防護罩。 電離輻射的外照射防護的基本方法是時間、距離、屏蔽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