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機作業區的安全保護介紹
(一)操作控制系統
操作控制系統包括離合器、制動器和腳踏或手操作裝置。離合器與制動器工作異常,會導致滑塊運動失去控制,引發沖壓事故。
(二)安全防護裝置
安全防護裝置應具備以下安全功能之一:
①運行期間,人體的身體不能進入工作危險區;
②在滑塊向下行程期間,人體的任一部分不能進入工作危險區;
③在滑塊向下行程期間,當人體的任一部分進入危險區之前,滑塊能停止下行程或超過下死點。
分類:
注意事項:
需要從多個側面接觸危險區域的壓力機,應為各側面安裝提供相同等級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區開口小于6mm的壓力機可不配置安全防護裝置。
【安全保護裝置】:
1. 固定式封閉防護裝置
(1)防護裝置應牢固定安裝在固定的結構件或安裝在地面上,不用專門工具不能拆除。
(2)固定式防護裝置的送料開口、柵欄式防護裝置的柵欄間隙和隔離實體到危險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
(3)聯鎖式防護裝置只有在活動護欄門關閉后才能啟動工作行程。
2. 拉(推或撥)手式安全裝置
拉(推或撥)手式安全裝置屬于機械式安全裝置,可防止操作者雙手誤入危險區。
【安全保護控制裝置】:
1. 雙手操作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
(1)雙手操作的原則。必須雙手同時推按操縱器,離合器才能接合滑塊下行程;在滑塊下行過程中,松開任一按鈕,滑塊立即停止。
(2)重新啟動的原則。對于被中斷的操作控制需要恢復以前,應先松開全部按鈕然后再次雙手按壓后才能恢復運行。
(3)最小安全距離的原則。安全距離是指操縱器的按鈕或手柄到壓力機危險線的最短直線距離。
(4)操縱器的裝配要求。兩個操縱器(按鈕或操縱手柄的手握部位)的內緣裝配距離至少相隔260mm。為防止意外觸動,按鈕不得凸出臺面或加以遮蓋。
(5)對需多人協同配合操作的壓力機,應為每位操作者都配置雙手操縱裝置,并且只有全部操作者協同操作雙手操縱裝置時,滑塊才能啟動運行。
2. 光電保護裝置
通過由在投光器和接收器二者之間形成光幕將危險區包圍,或將光幕設在通往危險區的必經之路上。
(1)保護高度不低于滑塊最大行程與裝模高度調節量之和,保護長度應能覆蓋操作危險區。
(2)始終處于保護狀態,必須按“復位”按鈕,滑塊才能再次啟動。
(3)回程不保護:滑塊回程時,即使裝置損壞,也不能起作用。
(4)應進行自檢,裝置損壞時,控制滑塊不能恢復運行。
(5)響應時間不得超過20ms。
(6)裝置應抗干擾,光線式安全裝置在白熾燈、高頻電子電源熒光燈干擾下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