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中應依據車輛的性能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啟動前進行檢查:燈光、喇叭、指示儀表;燃油、潤滑油、冷卻水;連接不得松動;胎壓符合要求。
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操作技術
1.叉車
(1)當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后檢查機械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后,方可運送。
(2)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
(3)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駛。
(4)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系,保證安全作業。
(5)不得單叉作業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6)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應采用安全繩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引導。
(7)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燥的倉庫內作業。
(8)嚴禁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2.蓄電池車(叉車、非公路旅游觀光車)
(1)行駛前應檢查蓄電池殼體裂紋、極板提起、電解質泄漏、電解液比重是否正常。
(2)蓄電池是有毒、酸性的,因此在蓄電池周圍工作時,應穿防護服,戴防護鏡。
(3)嚴禁蓄電池暴露在火花和明火中,避免爆炸。
3.非公路旅游觀光車輛
(1)行駛前檢查燈光、喇叭、安全帶。
(2)應在規定區域內行駛,遵循規程和管理規定。
(3)停穩前不得上下客。
(4)啟動前檢查乘客安全帶。
(5)啟動后應檢查基本狀況(發動機、離合器、傳動系、行駛系、轉向器、制動器),確認后運行。
(6)運行中乘客不應離開座位或身體探出車外。
(7)運行中注意行人、車輛和建筑物,保障安全。
(8)駕駛中應避免突然啟停或高速轉彎。一般情況下,啟動時方向盤不應在極限位置。
(9)十字路口、視線受阻或危險地段,應降低車速、鳴笛通過。不應超越同向行駛的其他車輛。
(10)駕駛員不得將身體伸出車外。
(11)行駛中應在指定區域內行駛,應遵循路面承載能力要求。
(12)通過橋梁、孔洞前確認有足夠的通過空間。
(13)離開車輛時必須使車輛處于空檔位置;關閉動力;拉緊制動;拔出鑰匙。
(14)加注燃料前,關閉發動機,制動觀光車。
(15)觀光車在坡道上運行,應遵守下列規則:
①緩慢地通過上、下坡道。
②不應在坡面上調頭,不應橫跨坡道運行。
③下坡時不應空擋滑行。
④靠近坡道、高站臺或平臺邊緣時,車身與站臺或平臺邊緣之間的距離至少為觀光車一個輪胎的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