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基本安全知識介紹
煙花爆竹基本安全知識
(一)煙花爆竹、煙火藥生產的安全措施
1.煙火藥制造過程中的防火防爆措施
(1)粉碎氧化劑、還原劑應分別在單獨專用工房內進行.
注:高感度的材料應專機粉碎,不應用粉碎氧化劑的設備粉碎還原劑,或用粉碎還原劑的設備粉碎氧化劑。
(2)進行二元或三元黑火約混合的球磨機與約物接觸的部分不應使用鐵制部件,可用黃銅、雜木、楠竹和皮革及導電
橡膠材料制成。
注:不應使用易產生火花(鐵質) 和靜電積累(塑料) 材質
(3)不應使用球磨機混合氯酸鹽煙火藥等高感度藥物。
注:不應使用干法和機械法混合摩擦藥。干藥在中轉庫的停止時間小于或等于 24h。
(4)藥物干燥不應用明火直接烘烤藥物
藥物在工燥散執時,不應翻動和收取
注:藥物在干燥散熱時,不應翻動和收取
注:散熱間內不應進行收取和計量包裝操作,不應堆放成箱藥物。
注:濕藥和未經攤涼、散熱的藥物不應堆放和入庫。
2.煙花爆竹產品生產過程中的防火防爆措施
(1)手工直接接觸煙火藥的工序應使用銅、鋁、木、竹等材質的工具,不應使用鐵器、瓷器和不導靜電的塑料、化纖材料等工具。
(2)成本、有藥半成品的干燥應在專用場所 (曬場、烘房) 進行注:產品干燥不應與藥物干燥在同一曬場進行,摩擦類產品不應與其他類產品在同一曬場干燥。干燥散熱時,不應翻動
和收取,應冷卻至室溫時收取。
(二)煙花爆竹工程的布局和建筑安全要求
1.建筑物危險等級
(1) 1.1
1級建筑物破壞能力相當于 TNT 的廠房和倉庫
(2) 1.1
2級建筑物破壞能力相當于黑火藥的廠房和倉庫
(3) 1.3 級建筑無整體爆炸危險,破壞局限建筑物內
注:廠房危險等級應由其中最危險的生產工席確定
注:倉庫危險等級應由其中儲存最危險的物品確定
2.危險品生產區和危險品總倉庫圍墻設置規定
(1)危險品生產區和總倉庫區應設置高度不低于 2m 的圍墻
(2) 圍墻與危險性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宜 12m,且不應小于 5m。(3)特殊地形設置密砌圍墻有困難時,可局部設置刺絲圍墻(4)危險品生產區和危險品總倉庫區的綠化,宜種闊葉樹.距離危險性建筑物外墻四周 5m 內宜設置防火隔離帶51
3.工藝布置
(1) 1.1 和 1.3 級廠房和倉庫應為單層建筑,平面宜為矩形
(2)1.1 級廠房應單機單棟或單人單棟獨立設置,當采取抗暴間室、隔離操作時可以聯建不同危險等級的中轉庫應獨立設置,不得和廠房聯建(3) 1.1 級的廠房內不應設置除更衣室外的輔助用室
(4) 1.1級廠房人均使用面積不宜少于 9.0m2.1.3 級廠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宜少于 4.5m2(5)危險品曬場周圍應設置防護堤,其頂面應高出產品面 1m。
(6)產品陳列室應陳列產品模型,不應陳列危險品
4.安全距離的確定
(1)煙花爆竹工廠的內、外部安全距離是根據危險性建筑物的計算藥量、建筑物的危險性等級和防護情況確定的
(2)在確定計算藥量時應注意的事項:
防護屏障內藥量應計入危險性建筑物的計算藥量
2抗爆間室藥量可不計入危險性建筑物的計算藥量,(采取了分隔防護措施,相互不會引起同時爆炸或燃燒的藥量可分別計算,取其最大值.注:廠房計算藥量和停滯藥量規定,實際上都是煙花爆竹生產建筑物中暫時擱置時允許存放的最大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