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1)完善、改造及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生產作業場所的防火、防爆、防墜落、防毒、防靜電、防腐、防塵、防噪聲與振動、防輻射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支出;
(2)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標準化建設和咨詢支出;
(5)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6)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7)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
(8)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2、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設備設施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
(2)配備、維護、保養防爆機械電氣設備支出;
(3)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4)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7)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8)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支出;
(9)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3、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
(1)機械制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2)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1)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的,按照3.5%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