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隱患的報告與治理介紹
一、事故報告的內容
1.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 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 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和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事故上報的時限和部門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h。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三、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
(2)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3)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4)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6)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7)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五、事故責任認定
1.責任事故,是指由于人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存在主觀失誤或過錯的行為,致使本不該發生的而發生的事故。考試均為責任事故
六、事故調查組由屬地的下列政府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
(1)人民政府。
(2)應急管理部門。
(3)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4)公安機關。
(5)工會。
(6)有關專家(技術人員)
七、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分為:
1)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2)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原因分析包括: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安全機構設置不合理或未設置;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或檢查不到位;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操作規程未嚴格執行;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8)安全投入不足
9)未執行安全獎懲要求
10)員工安全意識不足
11)應急預案不完善或未建立;未進行應急演練
12)現場管理混亂
13)風險辨識不到位
14)其他。
八、傷亡事故經濟損失:
1、直接經濟損失: 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導致產值減少、資源破壞和受事故影響而造成其他損失的價值。
3.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
( 1 )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 2 )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 3 )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4 .間接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
(1)停產、減產損失價值。
(2)工作損失價值。
(3)資源損失價值。
(4)處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5)補充新職工的培訓費用。
(6)其他損失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