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原因論:事故是社會因素 (基礎原因)、管理因素 (間接原因)和生產中危險因素 (事故隱患)(直接原因)被偶然事件觸發所造成的后果。
事故調查過程為: 事故現象→事故經過→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基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