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安全生產法》將其職責規定為:
(1)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2)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