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師成績合格標準是按照滿分的60%劃定,已知注安師四項考試科目的滿分都是100分,所以四科的成績合格標準均為60分。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滿分為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
《安全生產管理》滿分為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
《安全生產技術基礎》滿分為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滿分為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
對考試成績有異議是可以申請考后成績復核的,應試人員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向省級人事考試機構提出成績復查申請。在申請過程中,考生應注意及時、完整地提供證明材料,并理性對待復核結果。同時,遵守相關規定和流程也是確保申請成功的關鍵因素。
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不會。如今越來越多的考試都陸續采用了固定合格標準,特別是像注冊安全工程師這一類的資格考試,為了方便管理,基本上都是采用固定的合格標準。注冊安全工程師一般是60分為合格,而且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降分的。
注安師隨著19年新安法開始強制配備后,已經不能再將其看作成一個簡單的職業資格考試了,已經進階為一個選拔性質的考試了。盡管考試的形式沒有改變,是全國統一的公平考試,但是隨著報名人數的增加,競爭變得更加慘烈!
所以,在日常備考過程中,如果你是以60分為目標的話,那很有可能在最終的考場上被刷下來。所以,建議大家將注安師當成一個選拔性質的考試,在備考過程中適當抬高目標,確保在最后的考試中可以穩穩過線。
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采用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一定要在連著的4個考試年度之內通過所有科目。
考全4科的考生: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免考1科的考生: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免考2科的考生: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