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研讀2024年中級注安師《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作為確保項目從規劃到實施各階段安全性的重要一環,其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要求的理解與應用,成為了考試中的關鍵考點之一。面對這一復雜而細致的內容,考生們往往會遇到一些易混淆或忽視的細節問題。接下來,我們將從錯題的角度出發,探討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的相關法律知識,以期幫助大家更好地掌握這一領域的核心要點。
6.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下列關于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的說法,錯誤的是( )。
A.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
B.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未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
C.對于未強制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的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D.生產經營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
6.【參考答案】B
【解析】第七條 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
(一)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二)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
(三)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四)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五)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化工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綜上所述,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不僅是對項目安全性的初步評估,更是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領域具體應用的體現。通過本次對錯題的分析,我們再次強調了預評價工作的重要性,并提醒廣大考生要細致入微地掌握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要求。在未來的學習與實踐中,希望大家能夠將這些知識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為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