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第五章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分析
考點三:事故報告的內容(考頻 1 次)
第十二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通過中科建安對事故報告內容六條要點的梳理,相信考生們已對這一考點有了更加深入和系統的理解。我們鼓勵考生們將這些知識點與實際案例相結合,進行模擬練習,以提升自己在考試中的應變能力和答題成效。愿每位考生都能在考試中發揮出自身能力,取得理想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