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安全事故的風險也隨之增加。為了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2024年中級注安師《法律法規》考試中對安全事故應急職責的掌握顯得尤為重要。然而,在以往考試中,我們發現不少考生在這部分內容上出現了錯誤理解,這可能會影響他們在實際工作中正確履行應急職責的能力。本文旨在分析這些常見錯誤,并提供正確的指導原則,以幫助未來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們更好地理解和執行他們在安全事故應急中的職責。
題目.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下列關于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職責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統一領導全國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B.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
C.鄉、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D.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指導、協調本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參考答案】CD
【解析】第六條 下列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A 選項錯誤:(一)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經調查認定對該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應當列入名單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BE 選項錯誤:(二)12 個月內累計發生 2 起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
(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被處以罰款數額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罰款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
C 選項正確:(四)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
D 選項正確:(五)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總結來說,安全事故應急職責是中級注安師必須精通的核心內容之一。通過對2024年中級注安師《法律法規》考試中相關錯題的分析,我們不僅指出了考生們的常見失誤,也強調了準確理解和應用安全事故應急職責的重要性。我們希望所有注冊安全工程師都能夠吸取這些教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以便在未來可能發生的任何緊急情況下,都能夠有效地保護人員安全和減少財產損失。通過我們共同的努力,可以構建一個更加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