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隱患排查治理不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面,還需在實踐中得以驗證與優化。在中級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的考試中,隱患分級的實踐應用成為了考察考生綜合能力的重要方面。中科建安通過豐富的案例分析、模擬演練等方式,將隱患分級的知識與實際操作緊密結合,幫助考生掌握怎樣將理論轉化為實踐,把脈建筑施工安全。
第一章 建筑施工安全基礎
第四節 建筑施工隱患排查治理
考點一:隱患分級(考頻 2 次)
(五)起重機械及吊裝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1)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
(2)塔式起重機獨立起升高度、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3)施工升降機附著間距和最高附著以上的最大懸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4)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加節以及附著前未對結構件、頂升機構和附著裝置以及高強度螺栓、銷軸、定位板等連接件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
(5)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不齊全、失效或者被違規拆除、破壞;
(6)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標準節連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7)建筑起重機械的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
(六)高處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1)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地基基礎承載力和變形不滿足設計要求,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結構未按設計要求設置防傾覆裝置;
(2)單榀鋼桁架(屋架)安裝時未采取防失穩措施;
(3)懸挑式操作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未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未做可靠連接。
(七)施工臨時用電方面,特殊作業環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等作業環境)照明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八)有限空間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1)有限空間作業未履行“作業審批制度”,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原則;
(2)有限空間作業時現場未有專人負責監護工作。
(九)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業順序不符合規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十)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1)作業面帶水施工未采取相關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繼續施工;
(2)施工時出現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護結構扭曲變形或出現裂縫,且有不斷增大趨勢,未及時采取措施。
通過中科建安的指導,考生將在實踐中不斷深化對隱患分級的理解,提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在考試中靈活應對相關考題提供有力支持。同時,這也將為考生未來的職業生涯奠定堅實的基礎,使其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領域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