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應急管理部留言版塊看到這樣一個問題,“中級及以上注安師是申請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基礎條件之一,與安全評價機構存在法定勞動關系的注安師,均可依法開展安全評價活動,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初級注安師不作為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基礎條件,僅僅作為從業條件,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師是否具備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從業資格?
根據《注安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二條、第四條、第二十七條,本規定所稱注安師,是指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或提供安全生產專業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安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各級別注安師執業范圍均包含安全評估評價等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初級注安師的執業單位規模由各地結合實際依法制定。
綜上所訴,初級注安師的執業范圍確實包括了安全評估評價等安全生產專業服務。這意味著,一旦通過了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并經注冊,就可以在執業單位規模范圍內,依法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具體的執業單位規模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建議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了解詳細的規定。
同時,對于正在為2024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做準備的小伙伴們,中科建安提供行業資訊和備考資料,并且會不定時更新備考指導,舉辦免費活動和精彩課程,助力你的備考之路。愿你考試順利,職業生涯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