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 年修訂)規定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 60 周歲;
(3)通過公安部門的安全背景核查,無交通肇事犯罪記錄、無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交通違法記分滿分記錄、無吸毒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3 年內無致人死亡且負事故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過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專業知識學習及應用能力訓練,并經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
另外,客運駕駛員上崗必須取得從業資格證,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駕駛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客運企業不得聘用其駕駛客運車輛:
(1)無有效的、適用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件,以及誠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單的;
(2)36 個月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3)最近 3 個完整記分周期內有 1 個記分周期交通違法記滿 12 分的;
(4)36 個月內有酒后駕駛、超員 20%以上、超速 50%(高速公路超速 20%)以上或 12 個月內有 3 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
(5)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記錄,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以及發現其他職業禁忌的。
企業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開展駕駛適宜性檢測,運用科學的手段對駕駛員的心理、生理狀態進行檢測,判斷其是否適宜駕駛客運車輛。通過駕駛適宜性檢測,一方面可以避免不適宜的人進入駕駛員隊伍,消除安全隱患;另一方面,可以開展有針對性的再教育和訓練,指出他們存在的問題和今后駕駛車輛應注意的事項,降低事故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