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管理是確保企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安全水平的一個重要環節。
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建立企業駕駛員的聘用管理制度,明確統一的錄用程序和駕駛員錄用條件,大型車輛應嚴格審核貨物駕駛員從業資格條件、安全行車經歷及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實際駕駛技能進行測試。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 2019 年第 709 號)規定,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 60 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使用總質量 4500kg 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除外,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