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級注安的備考過程中,《安全生產管理》科目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猶如一座寶藏,等待著考生去發掘與探索。它關乎企業安全生產的每一個細節,是考試中的重要評分項。中科建安深知此道,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的知識點進行了總結,旨在幫助考生掌握這一領域的要點。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第二節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考點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管理(考頻 5 次)
(一)起草。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由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
起草前應對目的、適用范圍、主管部門、解釋部門及實施日期等給予明確,同時還應做好相關資料的準備和收集工作。
(二)會簽或公開征求意見。
起草的規章制度,應通過正式渠道征得相關職能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以利于規章制度頒布后的貫徹落實。當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時,應由分管領導組織討論,統一認識,達成一致。
(三)審核。
制度簽發前,應進行審核。
一是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查;
二是專業技術性較強的規章制度應邀請相關專家進行審核;
三是安全獎懲等涉及全員性的制度,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進行審核。
(四)簽發。
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
涉及全局性的綜合管理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
(五)發布。
生產經營單位的規章制度,應采用固定的方式進行發布,如紅頭文件形式、內部辦公網絡等。發布的范圍涵蓋應執行的部門、人員。有些特殊的制度還應正式送達相關人員,并由接收人員簽字。
(六)培訓。
新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組織進行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類還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試。
(七)反饋。
應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信息反饋渠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八)持續改進。生產經營單位應每年制定規章制度制定、修訂計劃,并應公布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單。
對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外,每 3 ~ 5 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并重新發布,確保規章制度的建設和管理有序進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管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守護神,也是考生備考路上的重要伙伴。中科建安的知識點總結,如同一位智慧的向導,引領考生穿越知識的海洋,到達彼岸。愿每位考生都能在這片知識的沃土上茁壯成長,在考試中綻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