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第八節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考點 1:《條例》強化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考頻 2 次)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至少每 2 年組織 1 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 1 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和指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在重點行業、領域單獨建立或者依托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國家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
歷年真題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某礦山企業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該企業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頻次應當是()。
A.每 3 個月一次
B.每 6 個月一次
C.每 9 個月一次
D.每 12 個月一次
【答案】B
對于中級注安考試,考生們需掌握《條例》中關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的規定,這是其能有效地響應緊急情況,并采取科學、合理行動的重心所在。通過深入研習這些規定,考生不僅為通過考試奠定了堅實基礎,也為以后的職業實踐積累了寶貴經驗。中科建安致力于為注冊安全工程師考生們提供廣泛、深入的學習資源,助力他們充分備戰,實現職業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