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第一節 民法典
考點 1: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規定(考頻 2 次)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歷年真題
某危險化學品企業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 6 人死亡,包括 1 位公司領導、2 位正式員工、3 位勞務派遣人員。根據《民法典》,關于本次事故死亡賠償金額,正確的是()。
A.對事故中的死者,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B.應當按照死者身份,分別確定死亡賠償金額
C.死亡賠償金額原則上不同,一人一方案
D.為節省司法資源,死亡賠償金額應當一致
【答案】A
對于每位注冊安全工程師而言,熟練掌握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規定是通過考試的內容重點,從而也是他們在實際工作中維護安全、預防事故的基礎。中科建安通過此次的知識點總結,為考生提供了清晰的學習路徑,旨在幫助他們在法律的框架下,提升處理緊急事態的能力。我們應持續學習這些重要的知識點,使我們的專業知識與時俱進,以應對各種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