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案例分析(教材 463)
易燃液體火災
①小面積(一般 50m2 以內)液體火災,可用霧狀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滅火;
②比水輕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汽油、苯等),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輕水泡沫滅火。
③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二硫化碳)起火時可用水撲救,水能覆蓋在液面上滅火,用泡沫也有效。
④具有水溶性的可燃液體(如醇類、酮類等),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撲救。
爆炸物品火災
①切忌用沙土蓋壓;②水流應采用吊射。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火災
①易燃固體、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或泡沫撲救;
②2, 4 一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萘等是能升華的易燃固體,用霧狀水、泡沫撲救并切斷火勢蔓延途徑,同時向燃燒區域上空及周圍噴射霧狀水;
③遇黃磷火災時,首先應切斷火勢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對著火的黃磷應用低壓水或霧狀水撲救。
重大危險源檔案
1.辨識、分級記錄;
2.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
3.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5.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6.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
7.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試生產方案
1.建設項目設備及管道試壓、吹掃、氣密、單機試車、儀表調校、聯動試車等生產準備的完成情況;
2.投料試車方案;
3.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對策及應急預案;
4.建設項目周邊環境與建設項目安全試生產(使用)相互影響的確認情況;
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6.人力資源配置情況;
7.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限應當不少于30日,不超過1年。
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
1.目的;2.評價依據;3.概況;4.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分析 5.評價單元的劃分;6.評價方法;7.安全對策措施建議;8.評價結論。
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要求
1.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責任。
2.要對承包商進行資質審查,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安全業績好的企業作為承包商。
3.要對進入本單位的承包商人員進行全員安全教育。
4.向承包商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
5.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
6.對承包商的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
安全標志
1.禁止標志: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
2.警告標志:當心火災、當心爆炸、當心中毒、當心腐蝕、當心觸電;
3.指令標志: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防毒面具、必須戴安全帽;
4.提示標志:緊急出口、應急避難場所。
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1.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2.資料收集; 3.風險評估;4.應急能力評估;5.編制應急預案;6.桌面推演;7.應急預案評審;8.批準實施。
事故調查組的成員
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事故調查報告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判定
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3.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
4.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及硫化氫氣體管道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的公共區域。
5.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
6.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
7.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8.新建裝置未制定試生產方案投料開車。
應急救援措施
1.控制危險源(切斷閥門、打開吸收塔);
2.報警(119/120);
3.救人(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
4.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5.報告單位領導。
2024年中級注安考試中,化工安全案例分析不僅是考察風險管理能力的過程,也是提升實際工作中安全管理技能的機會。通過系統的案例分析,考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化工事故的發生。因此,考生應重視案例分析的學習,通過不斷練習提升自己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