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來源:第三章第三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考點 3:關于注安師的規定
法律主體 | 法律要求 |
金礦建危(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運 | 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
金礦危(生產、儲存) |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
金礦危(生產、儲存、裝卸) | 應當有注安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
【習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下列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
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是()
A.危險物品的經營單位
B.礦山官方網站
C.道路運輸單位
D.建筑施工單位
答案:B
綜上所述,法律主體在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占據著核心位置。對法律主體的準確把握和理解,是中級注安師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和法律法規應用的基礎。通過深入學習和不斷實踐,注冊安全工程師應能夠明確不同法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在安全生產活動中依法行事,從而為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讓我們持續提升自身法律素養,以法律為工具,共同維護安全生產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