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安備考《建筑安全》科目的考試內容也不斷更新,涵蓋了更為廣泛和深入的知識點。對于考點26至30的學習,不僅要涉及理論的精準記憶,更要理解其在實際操作中的應用,這些考點對于提升建筑安全水平至關重要。
考點二十六:土石方爆后檢查及發現問題的處置
1.A 級、B 級及復雜環境的爆破工程,爆后檢查工作應由現場技術負責人、起爆組長和有經驗的爆破員、安全員組成檢查小組實施 2.其他爆破工程的爆后檢查工作由安全員、爆破員共同實施。3.爆破后的檢查內容有: ①確認有無盲炮。 ②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穩定,有無危坡、危石。 ③爆破警戒區內公用設施及重點保護建(構)筑物安全情況。 4.發現問題的處置: 1)檢查人員發現盲炮或懷疑盲炮,應向爆破負責人報告后組織進一步檢查和處理;發現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查處理;在上述情況下,不應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2)電力起爆網路發生盲炮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盲炮電路短路。 3)導爆索和導爆管起爆網路發生盲炮時,應首先檢查導爆索和導爆管是否有損壞或斷裂,發現有損壞或斷裂的應修復后重新起爆。 4)發現爆破作業對周邊建(構)筑物、公用設施造成安全威脅時,應及時組織搶險、治理,排除安全隱患。
考點二十七:土石方支護的作業要求
1.當支護結構構件強度達到開挖階段的設計強度時,方可向下開挖;對采用預應力錨桿的支護結構,應在施加預加力后,方可開挖下層土方;對土釘墻,應在土釘、噴射混凝土面層的養護時間大于 2 天后,方可開挖下層土方。 2.雨期施工時,應在坑頂、坑底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排水溝、集水井應采取防滲措施。基坑周邊地面宜作硬化或防滲處理。基坑周邊的施工用水應有排放系統,不得滲入土體內。 3.雨季施工時,應有防洪、防暴雨的排水措施及應急材料、設備,備用電源應處在良好的技術狀態。
考點二十八: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應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標準的規定后,才能使用。扣件的螺栓擰緊扭力矩達到 65N·m 時不得發生破壞,使用時扭力矩應在 40~65N·m 之間。 2.扣件按結構形式分直角扣件、旋轉扣件、對接扣件。對接扣件的開口方向向內或向上。 3.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lm,應等間距設置 3 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縱向水平桿端部的距離不應小于 100mm。 4.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主節點處,兩個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應大于 150mm。
考點二十九:腳手架搭設
1.落地作業腳手架、懸挑腳手架的搭設應與工程施工同步,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最上層連墻件兩步,且自由高度不應大于 4m。 2.支撐腳手架應逐排、逐層進行搭設。3.剪刀撐、斜撐桿等加固桿件應隨架體同步搭設,不得滯后安裝。 4.構件組裝類腳手架的搭設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自下而上按步架設,并應逐層改變搭設方向。 5.單排腳手架搭設高度不應超過 24m,雙排腳手架搭設高度不宜超過 50m。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高度不應大于 5 倍樓層高度,寬度不應大于 1.2m。
考點三十:腳手架拆除
1.架體的拆除應從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2.同層桿件和構配件必須按先外后內的順序拆除;剪刀撐、斜撐桿等加固桿件必須在拆卸至該桿件所在部 位時再拆除。 3.作業腳手架連墻件必須隨架體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架體。拆除作業過程中,當架體的自由端高度超過 2 個步距時,必須采取臨時拉結措施。 4.腳手架的拆除作業不得重錘擊打、撬別。拆除的桿件、構配件應采用機械或人工運至地面,嚴禁拋擲。這些考點不僅涵蓋了最新的安全理論,還包括了實際操作中的關鍵技術和策略。考生應通過不斷的復習和練習,確保能夠在考試和實際工作中熟練運用這些理論和技術,以實現建筑過程的持續安全和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