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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3日17時08分左右,在廣東省茂名市高州市根子鎮泳春嬰幼兒洗浴館發生一起淹溺事故,一名學生在該洗浴館游泳時溺水,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近日,廣東省茂名市高州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這起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泳春嬰幼兒洗浴館的經營者兼救生員賴某強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吸煙,未能及時發現泳池內掙扎的淹溺兒童并第一時間進行救援,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調查報告顯示:泳春嬰幼兒洗浴館所經營游泳池,屬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未辦理《廣東省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許可證》,不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也未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救生員,僅有泳春嬰幼兒洗浴館的經營者賴某強一人兼救生員。
高州市根子鎮泳春嬰幼兒洗浴館“8·23”一般淹溺事故調查報告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