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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廢棄物 / 危險廢物-鋁灰
一廢棄公路旁發現不明廢棄物,形狀呈粉末狀,顏色像水泥的灰色,有一股濃重的氨氣的臭味……檢察官到達現場。
一起因“味道”而引起村民注意的破壞生態環境的案件浮出水面。經調查,從云南富源運至福建連城縣姑田鎮堆放、填埋的鋁灰近300噸。近日,經福建省連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對葉某、莊某、歐某、巫某等4人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到四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引導取證
在連城縣姑田鎮一廢棄公路旁的山場,村民從該山場經過時,總會聞道一股很重的氨臭味。接群眾舉報后,應邀請,連城縣檢察院檢察官與公安干警、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提前介入引導取證。
經初步調查,2020年3月份,葉某為了謀利,在明知莊某等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仍聯系莊某幫忙處置鋁灰,莊某和歐某、羅某商議一起做鋁灰生意,而后被告人葉某通過“運滿滿”平臺聘請孫某、劉某等駕駛員駕駛車輛,從云南富源一制造總司將鋁灰跨省運往福建省連城縣姑田鎮甲山場堆放、填埋。因鋁灰氨味太重,被群眾舉報,2020年5月份,羅某等人雇請蔣某等人把甲山場的大部分鋁灰轉移到更為偏僻的乙山場。
為防止環境損害擴大化,承辦檢察官多次同龍巖市連城生態環境局、當地政府就危險廢物的處置、環境損害等問題溝通座談,督促政府及時將不明廢物轉移到應急處置點。當地政府為此支出了18萬余元。
多方聯動聚合力
2020年12月份,莊某、歐某、巫某等人落網,而葉某卻逍遙法外。承辦檢察官向偵查機關詳細列明提綱要求繼續偵查取證;并督促追捕葉某等人到案;2021年4月,葉某被追捕到案,同年5月28日經連城縣檢察院批準,由連城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中發現,該案存在鑒定采樣不合法、鑒定程序標準適用等問題,一方面多次與原鑒定機構溝通,力求彌補原鑒定的缺陷;另一方面與連城生態環境局、縣公安局聯系,并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充分論證重新鑒定的可行性。為確保案件質量,又讓犯罪嫌疑人心悅誠服,要求公安機關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嚴格按照程序進行,雖然距離案發一年多,但經重新鑒定該不明廢棄物依然是危險廢物。
通過多部門聯動,發揮各自優勢,逐步解決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困難,推進了案件的辦理。
力求“三個效果”相統一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該院認為葉某等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除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該院立案后及時發布訴前公告,因公告期滿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莊某等人賠償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費76萬余元。
“我愿意繳納因此次污染環境所造成的環境修復費用76萬余元……”審判前,連城縣檢察院積極探索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罪認罰+認賠”新模式,提出差異化量刑建議與葉某協商,承辦檢察官從案件性質和證據到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多角度、耐心細致釋法說理,最終葉某同意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現76萬余元生態修復費用已到位。
現在,連城縣姑田鎮兩座山場被污染土壤已被全部清理,原來刺鼻的味道已消失。“感謝各部門對這起案件的重視,如果繼續拖延,后果不堪設想。”村民對各部門聯手處置這起案件稱贊不已。
來源:連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