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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2日上午9時,陜西雙翼煤化科技實業有限公司3名檢修人員在對新建的6號蘭炭爐文氏塔(停用)進行檢修動火作業過程中發生閃爆,造成3人死亡。
4月2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發布了《關于神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22”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追責問責情況的通報》:事故公司違規動火作業,事故發生后存在瞞報行為,20名事故相關責任人被問責。
以下是本通報關鍵信息:
一、對事故單位及相關人員問責處理情況
經調查,雙翼煤化公司對安全風險認識不足,安全管理不嚴格,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培訓教育不深入,違規開展作業,且事故發生后存在瞞報行為。
(一)事故單位問責處理
神木市應急管理局責令雙翼煤化公司停業整頓,處以500萬元罰款,并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二)相關人員問責處理
1.馮利軍,雙翼煤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曹保民,雙翼煤化公司副總經理,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3.劉軍,雙翼煤化公司安全總監,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4.姚利軍,雙翼煤化公司分廠廠長,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5.楊小龍,雙翼煤化公司分廠維修部主任,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6.高偉華,雙翼煤化公司分廠維修班長,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7.馮東東,雙翼煤化公司安環科科長,神木市應急管理局處以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二、對監管單位及相關人員問責處理情況
經調查,神木市委、市政府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到位,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不到位,對危險化學品安全大核查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及時;神木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行業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對企業監督、檢查和指導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力,安全管控缺乏針對性措施,閉環管理出現空檔。
(一)監管單位問責處理
1.責令神木市委、市政府向榆林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2.責令神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向神木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3.責令神木市蘭炭產業服務中心向神木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4.責令神木市應急管理局向神木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5.責令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神木分局向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神木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二)相關人員問責處理
1. 韓虎忠,神木市委常委、神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
2. 張波濤,神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給予批評教育。
3.蘇榮,神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執法局(應急管理局)局長,解聘職務,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4.王亞平,神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執法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5.高鵬,神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執法局(應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長,雙翼煤化公司包企干部,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6.賈建軍,神木市蘭炭產業服務中心(神木市蘭炭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給予批評教育。
7.劉朝輝,神木市蘭炭產業服務中心(神木市蘭炭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黨支部書記,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8.楊鳳崗,原神木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給予批評教育。
9.王銳,神木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10.王飛,神木市應急管理執法大隊大隊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1.劉亮珍,原神木市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一中隊隊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2.趙寧,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神木分局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13.張飛,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神木分局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給予誡勉。
神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22”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暴露出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對此,各級各部門各企業要引以為鑒,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壓實壓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落細安全生產措施,堅決防范和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榆林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