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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蒙東能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煤炭銷售分公司,因未按要求編制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被相關部門處以行政處罰70000元。
據內蒙古錫林浩特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行政處罰公告顯示,蒙東能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煤炭銷售分公司因未按要求編制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錫林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決定給予蒙東能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煤炭銷售分公司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人民幣7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按照規定制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是安全檢查中的必查項在已公布的執法案例中有不少相關企業主要負責人因沒有做好這些被依法進行了處罰
案例1
2021年9月23日,吉林省遼源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吉林某鋁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金某南存在以下問題:
1.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教育培訓計劃;
3.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沒有針對高溫熔融金屬、深井鑄造等部分環節開展風險辨識,并明確相應的管控措施;
5.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沒有結合車間、班組實際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進行演練。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遼源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金某南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2
2021年10月21日,江蘇省淮安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察支隊聯合盱眙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淮安某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萬某紅存在以下問題:
1.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淮安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萬某紅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4.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3
2021年9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白堿灘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克拉瑪依某油田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熊某存在以下問題:
1.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白堿灘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熊某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應急管理部2號令|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
來源:應急管理部、內蒙古錫林浩特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