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廠主要負責人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導致發生15 人死亡、2 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500 萬的生產安全事故,該公司總經理趙某因此受到刑事處罰。依據《安全生產法》,趙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 )。A2 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主要負責人B3 年內不得擔任任何行業的主要負責人C5 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D終
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某化工廠主要負責人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導致發生15 人死亡、2 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500 萬的生產安全事故,該公司總經理趙某因此受到刑事處罰。依據《安全生產法》,趙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 )。
A 2 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主要負責人
B 3 年內不得擔任任何行業的主要負責人
C 5 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D 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主要負責人
答案:D
解析: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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