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在《刑法》中,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違法犯罪行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分為以下幾種,其中不承擔( )引起的責任。
A 沒有按照相關法律和規定,采取措施進行職業病防護,發生職業病危害
B 生產經營單位由于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C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
D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
答案:A
解析:
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選項屬于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C選項屬于重大責任事故罪;D選項屬于消防責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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