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單位承接一校舍加工工程時,發生腳手架坍塌,造成2名工人死亡,最后經查明,該施工單位沒有配置安全員,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混亂,根據《刑法》,該施工單位負責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的罪名是()A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B重大責任事故罪C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D重大傷亡事故罪
中級注安師-法規單選題
某施工單位承接一校舍加工工程時,發生腳手架坍塌,造成2名工人死亡,最后經查明,該施工單位沒有配置安全員,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混亂,根據《刑法》,該施工單位負責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的罪名是()
A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B 重大責任事故罪
C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D 重大傷亡事故罪
答案:B
解析:
本題主要考查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刑法》第134條第一款規定的犯罪主體,包括對礦山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有接從事礦山生產、作業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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