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某公司因必要的安全投入不足導致生產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王某任該公司總經理,其2018年、2019年的年收入
2019年12月,某公司因必要的安全投入不足導致生產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王某任該公司總經理,其2018年、2019年的年收入分別為200萬元、300萬元。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應急管理部門對王某處以罰款的金額應當為( )萬元。
A.80
B.60
C.90
D.120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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