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申請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建設單位出具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具體內容包括:申請文件和資料的審查:審查建設項目的申請文件和資料是否齊全、準確。現場核查:需要對申請文件、資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安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申請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建設單位出具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具體內容包括:
申請文件和資料的審查:審查建設項目的申請文件和資料是否齊全、準確。
現場核查:需要對申請文件、資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核查。
審查結果: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的有效期為兩年。如果發現以下情形之一,安全條件審查不予通過:
安全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項。
建設項目與周邊場所、設施的距離或者擬建場址自然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主要技術、工藝未確定,或者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
對安全設施設計提出的對策與建議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未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
通過這些審查內容,確保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就符合安全要求,從而保障后續施工和運行的安全。
考試科目: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 關于建設項目安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