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的規定.介紹第七十三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 址等網絡舉報平臺,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 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需要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 調查處理的,轉交其他有關部門處理。
涉及人員死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的規定介紹
第七十三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等網絡舉報平臺,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需要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的,轉交其他有關部門處理。
涉及人員死亡的舉報事項,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核查處理。
第七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舉報電話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