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的規定介紹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 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
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的規定介紹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