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監督的規定介紹第五十二條 在申請辦理許可、核準期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申請人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相應活動或者偽造許可、核準證書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核準,并在1年內不再受理其新的許可、核準申請.違反本條例規定,被依法撤銷許可的,自撤銷許可之日起 3 年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其新的許可申請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監督的規定介紹
第五十二條 在申請辦理許可、核準期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申請人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相應活動或者偽造許可、核準證書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核準,并在1年內不再受理其新的許可、核準申請.違反本條例規定,被依法撤銷許可的,自撤銷許可之日起 3 年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其新的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