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檢驗的項目為整定壓力和密封性能,有條件時可以校驗回座壓力。
對新安裝鍋爐的安全閥及檢修后的安全閥,也應檢驗其整定壓力和密封性能。
2、壓力表
(1)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筒(鍋殼)蒸汽空間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
(2)根據工作壓力選用壓力表的量程范圍,一般應在工作壓力的1.5~3倍。
(3)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表的刻盤上應劃有最高工作壓力紅線標志。
(4)壓力表裝置齊全(壓力表、存水彎管、三通旋塞)。應每半年對其校驗一次,并鉛封完好。
3、水位計
水位計應安裝合理,便于觀察,且靈敏可靠。每臺鍋爐至少應裝兩只獨立的水位計,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0.2t/h的鍋爐可只裝一只。
4、溫度測量裝置
鍋爐的給水、蒸汽、煙氣等介質均需依靠溫度測量裝置進行測量監視。
5、保護裝置
①超溫報警和聯鎖保護裝置
②高低水位警報和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
③超壓報警裝置
④鍋爐熄火保護裝置
6、排污閥或放水裝置
用于排放鍋水蒸發而殘留下的水垢、泥渣及其他有害物質,控制水質,使受熱面清潔。
7、防爆門
為防止爐膛和尾部煙道再次燃燒造成破壞,常采用在爐膛和煙道易爆處裝設防爆門。
8、鍋爐自動控制裝置
對溫度、壓力、流量、水位、成分等參數進行測量和調節,達到監視、控制、調節生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