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防火防爆技術介紹
電氣防火防爆技術介紹
(一)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 | 封閉式作業;清理現場積塵;設計正壓室;采取開式作業或通風措施;充填惰性氣體;安裝報警裝置,當混合物中危險物品的濃度達到其爆炸下限的 10%時報警。 |
(二)消除引燃源 | 根據爆炸危險環境的特征和危險物的級別、組別選用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保持參數符合要求,絕緣、間距和連接良好標志清晰。 |
(三)隔離和間距 | 室內電壓 10kV 以上、總油量 60kg 以下的充油設備,可安裝在兩側有隔板的間隔內;總油量 60~600kg者,應安裝在有防爆隔墻的間隔內;油量 600kg 以上者,應安裝在單獨的防爆間隔內。 10kV 變、配電室不得設在爆炸危險環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變、配電室與火災爆炸危險環境毗鄰時,隔墻為非燃材料;變、配電空允許通過非燃材料制成的走廊或套間與火災危險環境相通。變、配電室的門、窗應向外開,通向沒有爆炸、火災危險的環境。室外變、配電裝置不應設置在易于沉積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的地方。 開關、插銷、熔斷器、電熱器具、照明器具、電焊設備、電動機等均應避開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構件。起重機滑觸線的下方,不應堆放易燃物品。 |
(四)爆炸危險環境接地和接零 | (1)使用安全電壓的電氣設備也應接地(或接零),并實施等電位連接。 (2)所有設備和建筑物的金屬結構全部接地(或接零)并連接成連續整體。 (3)在不接地配電網中(I系統),必須裝設一相接地或嚴重漏電時自動切斷電源或發出報警的保護裝置。短路保護應有較高的靈敏度。 (4)采用TN-S系統,并設置雙極開關同時操作相線和中性線。保護導體的截面,銅不應小于 4mm2,鋼不應小于 6mm2。 |
(五)電氣滅火 | (1)電氣火災斷電拉閘時最好用絕緣工具操作。先斷開斷路器,后斷開隔離開關。斷電源的范圍適當。剪斷電線時,不同相錯開位置,剪斷位置在電源方向的支持點附近。 (2)帶電滅火安全要求選用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水槍噴嘴至電壓 10kv及以下者不應小于 3m。二氧化碳噴嘴至電壓 10kv 者不應小于 0.4m。人體位置與帶電體之間的仰角不應超過 45°。防止可能的跨步電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