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生產法
第七節 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考點 3:安全生產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考頻 2 次)
第九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出具失實報告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租借資質、掛 靠、岀具虛假報告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吊銷其相應資質和資格,五年內不得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工作;情節嚴重的,實行終身行業和職業禁入。
歷年真題
某安全評價機構受某企業委托開展安全評價相關技術服務,技術服務費 8 萬元,但未簽訂書面技術服務合同,該評價機構支出各項費用 2 萬元后,出具了虛假評價報告。根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關于應急管理部門對上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做法,正確的是()。
A.沒收該評價機構違法所得 8 萬元,并處 12 萬元罰款
B.沒收該評價機構違法所得 8 萬元,并處 24 萬元罰款
C.沒收該評價機構違法所得 6 萬元,并處 12 萬元罰款
D.沒收該評價機構違法所得 6 萬元,并處 24 萬元罰款
【答案】A
通過對這些知識點的學習,考生們能夠充分理解和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這種理解為他們在職業生涯中維護生產安全、預防事故發生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南,從而在實際工作中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