瞬間引發網友熱議
50元/月的獎勵?
鼓勵考注安師?
沒錯,你沒看錯
不得不夸
這個公司老板是有【夢想】的!
此一出
群里瞬間都炸開了“鍋”
注冊安全工程師師這種取證難度比較高的技術崗位
卻只能收獲50元補貼“待遇”
安全人真的是一邊吐槽
一邊感覺心灰意冷
而相比之下
同樣是激勵員工考注冊安全工程師師
有些企業的補貼激勵政策
卻讓安全人流下了羨慕的眼淚
一個中等規模的化工企業,如此待見、青睞和重視注安師,說明了什么問題?至少說明企業負責人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懂得安全管理上的投入產出比,是極其睿智的。當然可以想象,現有的注安師在這樣的企業工作,不僅能預防事故、管控風險,而且還收益可觀,最重要的是能不斷的進步成長,最終實現他們的職業目標乃至人生理想。
我們再看另一家公司關于注安師的補貼文件:
公司為了鼓勵員工積極參加考試,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注冊類證書》,明確了考取中級注安證書,每年補貼2萬元!快一起來看看吧~
補貼
一、證書類別及補貼標準
1.考取一級建造師市政、水利、公路、建筑、機電專業每月補貼4200元,在主項目基礎上取得增項專業的,每增加一個,每月再補貼1000元。
2.考取二級建造師:市政、水利、公路、建筑、機電專業每月補貼800元,在主項目基礎上,取得增項專業的,每增加一個,每月再補貼200元。
3.其他:考取中級注安、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會計師、注冊一級建筑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道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每證每年補貼2萬元。
4.考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每證每年補貼8萬元。
5.考取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的,每證每年補貼10萬元。
二、凡領取補貼人員須確保自領取補貼起6年內及證書使用期間不得更換工作單位,否則必須無條件全額退還所領補貼。
三、本補貼標準自2021年4月起執行,希各部門接到通知后,廣泛宣傳,鼓勵員工積極參加考試,為公司的多元發展儲備更多復合型人才。
1.2021年《安全生產法》修正案:企業不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師,將被罰款5萬!
《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
1、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修改為:“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無注安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
2、將第九十四條第六項修改為“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處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生產單位出現以上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這意味著注安師將迎來職業高峰期,未來將需要大量注安師!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2020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提出,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具有化工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一定實踐經驗,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至少要具備中級及以上化工專業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注安師資格。
3.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
國務院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中明確: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規定配備化工相關專業注安師;
4.多省陸續發文
目前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等多個省市連續發文,要求相關行業注安師配備率達到100%。
5.擔任安全總監的前提是注冊安全工程師
目前北京市、河北省、山東省、湖北省、深圳市、江蘇省等地區省份推行安全總監制,安全總監的任制要求必須是注安師。
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等多個省市連續發文,要求相關行業注安師配備率達到100%。
此前,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率先開出了一張罰單,罰款10000元!原因是:未按照規定配備注安師。
這是首次因企業未配備注安師而處罰的案例,這意味著要求相關行業注安師配備率達到100%不是紙上談兵。不配備就等著處罰!企業對注安師的需求將會持續增加。
早在2019年,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通報肇慶市居都邦化學工業有限公司D倉庫(甲類倉庫)火災事故,直指涉事企業未配備注安師。
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中央駐粵及省屬有關企業集團:
2019年8月31日5時35分許,位于肇慶市高新區的肇慶市居都邦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居都邦公司”)D倉庫(甲類倉庫)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500平方米,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火勢持續近4小時,社會影響惡劣。經初步調查判斷,庫存大量的苯乙烯,在倉庫沒有采取有效控溫措施、阻聚劑失效的情況下,發生自聚放熱,引發火災。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事故暴露出居都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存在諸多突出問題:居都邦公司法人代表為企業總經理(實際控制人),但與《安全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主要負責人不一致,2019年至今僅主持召開2次安全生產會議,主要負責人責任懸空、履職嚴重缺位。企業安全管理架構極不完善,未覆蓋全員全崗位。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水平低,僅有的4名安全管理人員均不具備化工化學背景,也未按規定配備注安師。企業安全風險意識薄弱,從總經理到安全管理人員到一線倉庫管理員,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苯乙烯安全風險不了解、不熟悉,不清楚苯乙烯需要控溫儲存、容易自聚放熱等危險特性。企業現場管理極其混亂,槽車運輸苯乙烯到廠后自行分裝到塑料大桶(1噸/桶),在沒有控溫措施的甲類倉庫超量堆垛存放,使用塑料大桶盛裝苯乙烯在包裝物材質、容量、儲存條件等均嚴重違反《工業用苯乙烯》(GB/T3915-2011)標準規定。生產車間內大量存放原料及產品,倉庫超量儲存問題突出。